CRS 交换管辖区查询器

查询各国/地区是否加入 CRS 及其承诺交换年份,含 CRS 申报时间线、交换机制和合规要求说明。

使用说明

适用场景

在境外开户前了解目标国家/地区是否参与 CRS 交换、何时开始交换、信息会否被交换回中国税务居民身份所在国。

输入说明

在搜索框中输入国家或地区名称(支持中英文),表格会实时筛选。也可以搜索备注中的关键词(如「BVI」「信托」「基金」)。

示例

搜索「香港」→ 显示香港已签署 CRS,2018 年首次交换,IRD 每年 5 月报送。搜索「美国」→ 显示未签署 CRS,使用 FATCA。

数据来源与免责声明

数据基于 OECD 公开信息汇编,截至 2026 年 6 月。各辖区报送截止时间可能调整,具体以当地主管机关最新公告为准。本工具仅供参考,不构成税务建议。

CRS 交换年度时间线

以中国大陆税务居民在境外金融机构开户为例,一年周期的完整流程:

1. 尽职调查(全年持续)

金融机构按 CRS 规定识别账户持有人税务居民身份。开户时需提交税务居民身份声明(自我认证表)。审查覆盖存量账户和当年新开账户。

2. 数据收集与汇总(次年 1–5 月)

金融机构汇总上一年度的需报送账户信息:账户余额、利息、股息、保险收入、托管账户收入等,按当地主管机关指定的报告货币报送(如香港以港元、新加坡以新加坡元、开曼以美元),数据采用 OECD CRS XML Schema 格式加密报告。

3. 向当地税务局报送(次年 5–7 月,各辖区不同)

金融机构将报告提交给当地主管税务局。常见截止时间:

  • 香港 IRD:次年 5 月 31 日(次年 5 月 1 日开放门户)
  • 新加坡 IRAS:次年 5 月 31 日
  • 英国皇家属地(泽西/根西/马恩):次年 6 月
  • 卢森堡 LTS:次年 6 月 30 日
  • 德国 BZSt:次年 7 月 31 日

4. 双边交换(次年 9 月前后)

各辖区税务局通过 OECD CbCR 交换系统(Common Transmission System, CTS)或双边安全通道互相交换数据。交换在每年 9 月前后集中进行,取决于双边 MCAA 对等安排是否到位。

5. 中国税务局接收与核查(次年 10 月起)

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接收到境外交换来的账户信息后,与国内税务系统比对,核查税务居民申报的境外收入是否完整。若发现未申报的境外账户或收入,可能启动税务稽查。

CRS 交换机制详解

交换的前提:双边对等安排

并非签了 CRS 就自动交换。两个辖区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「对等安排」才会交换:

  • 多边协议 (MCAA):OECD CRS MCAA 是最常见框架,截至 2024 年已有 100+ 辖区签署。两个 MCAA 签署方之间需「激活」对等关系后才会交换。
  • 双边税收协定 (DTA)TIEA:部分辖区通过现有税收协定或信息交换协议交换 CRS 数据。
  • EU 指令:EU 成员国之间依 DAC2/AMLD 指令自动交换,无需额外激活。

交换的数据内容

金融机构就每个需申报账户报送以下信息:

  • 账户持有人姓名、地址、税务居民身份编码 (TIN)
  • 账号或功能性等同标识
  • 年末账户余额或价值(含托管账户、保险现金价值)
  • 年度收入总额:利息、股息、保险收入、托管收入、其他收入
  • 汇出总额(仅限存款/托管账户)

交换的技术通道

数据通过 OECD 的 Common Transmission System (CTS) 安全通道传输,采用加密 XML 格式(OECD Schema)。各辖区的 XML Schema 版本需匹配。

CRS vs FATCA 的区别

FATCA 是美国单边要求全球金融机构向 IRS 报送美国税务居民账户信息。CRS 是 OECD 推动的多边框架,参与辖区互相交换。美国签了 FATCA 但不参与 CRS — 所以在美国开户的信息不会被 CRS 交换回中国(但中美 FATCA IGA 1A 模式下,中国向美国交换信息,美国不反向交换)。

数据来源

本页数据基于 OECD 公开信息汇编,截至 2026 年 6 月。各辖区报送截止时间可能调整,具体以当地主管机关最新公告为准。本工具仅供参考,不构成税务建议。